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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卫生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作者:   2024-02-28 11:20:29   来源:    点击:

根据《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和《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四川省职业培训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发放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国家奖学金的相关政策,确保我校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学校实际制定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

一、评定原则

广泛宣传、严格评审、应助尽助,公平公正公开,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

二、管理机制

(一)学校成立评审领导组,领导全校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具体成员组成名单如下:

组长:校长、书记

常务副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

副组长:全体校领导

办公室主任:学生科长

成员:学生科、教务科、学生资助办公室工作人员、校区负责人、年级主任、班主任

职责:制定学校评审工作制度,按程序组织评审,审核各评定工作组上报初评名单。

(二)根据省教育厅下发指标和我校实际情况,成立专业评定工作组,具体成员组成名单如下:

组长:学生科科长

副组长:校区管委会主任/副主任

成员:年级主任、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代表

职责:负责本专业内评定工作的组织和审核。

三、评审程序

(一)召开预备会。

1.资助办牵头,组织校区管委会主任/副主任、年级主任、班主任学习上级相关文件及学校相关评定方案。

2.按省教育厅下达指标,制定分配方案。

3.成立各专业评定小组。

4.在学生中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资助政策及申报评审流程。

(二)开展评审工作。各专业评定工作按照评定方案开展工作。

1.筛选出符合申请条件的入围名单,报评审领导组审核后全校公示。

2.按照综合排名办法:每个专业学生第一学年所学科目各总平分,占综合排名成绩80%;各专业学生第一学年操行总平分,占综合排名成绩20%。

3.按照综合成绩排名前5%进行全校公示,如有突出表现(国家认可的省级以上奖状证书)且成绩排名在前30%的优先。由教务科提供全校学生成绩,班主任提供学生操行分,筛选符合条件的入围名单,评审小组审查名单是否符合条件,按学年度成绩总平均分由高到低排序,年级前5%并全校公示,有以下任一情况取消参评资格。

1) 单科成绩不及格;

2)在校期间有违反校纪校规并受处分;

3)学籍状态异常者;

4)资助系统中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重复者。

4.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资助办及相关班主任指导下按要求填写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三)形成评审报告。由各专业评定小组按照分配方案,评选符合条件的国家奖学金初选名单,并形成评审报告。

(四)审定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经专业评定工作组长签字同意,报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五)公布评审结果。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提出本校当年中职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初评结果按照程序分别报送省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四、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在符合基本条件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年级要求: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

奖学金。

(二)在校表现要求:无处分等违规违纪行为,热爱学习,积极向上。

(三)成绩表现等要求:学习成绩优秀,无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含5%)的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5%,但达到前30%(含3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学习成绩排名未进入30%的,不具备申请资格。

“表现特别突出”主要是指:

根据《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规定,对于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前5%,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要严格审核其是否满足“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要求。依据《办法》规定,将以下项目列入中职国奖参考条件,基本遵循:

1.国家部委组织的比(竞)赛、展演等项目;

2.国家部委直属职能机构组织、影响力较大的比(竞)赛等项目;

3.全国性相关协会(学会)或组委会举办的比(竞)赛、展演等项目;

4.全国性相关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

5.国(洲)际相关机构组织、影响力较大的国(洲)际、比(竞)赛、展演等项目;

上述奖项目录详见附件。

6.学生见义勇为、志愿服务等优秀事迹应在当地(省、市、县)产生重大影响。

五、奖学金发放金额: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学校将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卫生学校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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