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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卫生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作者:   2024-04-17 11:24:09   来源:    点击:

根据国家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的财教【2012】376号文件《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及相关文件精神,为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国家助学金的相关政策,确保我校助学金评选工作顺利开展,现根据学校实际制定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请全校遵照执行:

一、助学金参评对象

全校一、二年级的在校就读学生。

二、助学金发放金额

按照分档方案,依档次发放,每年按10个月计算。(详见: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卫生学校国家助学金分档办法)

三、助学金获奖比例

按一、二年级全部在校生的20%进行资助,各班按比例计算后进行四舍五入。

注:家庭户籍在12个扶贫计划特困地区(名单附后)。的学生无条件享受国家助学金,不占资助比例。

四、参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校规校纪。本年度无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及低保户家庭学生必须纳入资助范围。

5.家庭经济特别贫困,生活俭朴。

五、评定程序

各班必须成立班级国家助学金评选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首先做好宣传工作,组织学生学习助学金相关文件,然后由学生提出申请,班委、团支部组织班级评议小组对该生生活消费情况进行评议,最后经各班审核、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比条件、程序、推选情况等。公示无异议者填写审批表,由班主任将审批表和班级公示材料一并上报学生科。学生科汇总上报材料,进行初审初评,对初评名单进行再次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

六、上报资料要求

各班上报助学金申请材料必须包括:①学生个人申请材料②当地政府出具的家庭经济贫困证明③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以上资料汇齐后以学生为基本单位装订成册,以班级为单位上交学生科审查。

七、资金发放办法

财政补助资金必须严格坚持专款专用,严禁任何挤占挪用。学校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及市教育局要求将资金发放审批资料报附属医院会计科,由会计科指定银行将资金通过银行卡直接发放到学生手中,请各班认真组织学生凭身份证或户口到指定银行办理银行卡,并将卡号汇总,学生核对无误后报到学生科。学生收款后必须填写收款回执(由学生科统一制发),家长在回执上签字确认。班主任把收款回执资料收齐后上交资助办建档备查,并及时通报学生家长,引导学生合理使用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卫生学校

2024年4月17日

附:12个扶贫计划特困地区名单

秦巴山区

绵阳市

北川羌族自治县

四省藏区

甘孜藏族自治州

康定县

平武县

泸定县

广元市

元坝区

丹巴县

朝天区

九龙县

旺苍县

雅江县

青川县

道孚县

剑阁县

炉霍县

苍溪县

甘孜县

南充市

仪陇县

新龙县

达州市

宣汉县

德格县

万源市

白玉县

巴中市

巴州区

石渠县

通江县

色达县

南江县

理塘县

平昌县

巴塘县

乌蒙山区

泸州市

叙永县

乡城县

古蔺县

稻城县

乐山市

沐川县

得荣县

马边彝族自治县

凉山彝族自治区

木里藏族自治县

宜宾市

屏山县




凉山彝族自治区

屏山县




普格县




布拖县




金阳县




昭觉县




喜德县




越西县




美姑县




雷波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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