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原则
实事求是,公正公平,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二、管理机制
(1)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由学生资助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具体成员组成名单如下:
组长:校长、书记
常务副组长: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
副组长:全体校领导
成员:学生科、教务科、学生资助办公室所有工作人员;校区管委会主任;年级主任,班主任
(2)以年级为单位,成立年级认定工作组,负责年级认定工作的组织和审核。具体成员组成名单如下:
组长:校区管委会主任,年级主任
成员:班主任、任课教师
(3)以班级为单位,成立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具体成员组成名单如下:
组长:班主任
成员:任课教师、学生代表(不少于班级学生人数的10%,由学生民主推荐产生,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
三、认定标准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以学校所在地当期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浮20%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的上限,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予以综合评定。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将困难学生分为三种类型:一般困难生、困难生、特别困难生。不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设置为不困难生。
(1)一般困难学生
家庭提供的生活供养费低于540元/月的学生,可考虑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包括户籍为连片特困地区家庭不是很困难学生)
(2)困难学生
家庭提供的生活供养费月生活费低于540元/月的学生,且户籍为连片特困地区学生。(注:符合特殊困难学生认定的不再参与困难学生认定)
(3)特别困难学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
A.低保家庭子女;
注:确认低保户家庭子女条件为:父、母、监护人、户主、学生本人任一方为低保户,即可确认为低保户家庭子女
B.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
C.户籍为连片特困地区,且家庭特别困难,学生及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其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开支;
D.学生本人为孤、残儿童;
E.学生本人为退伍军人;
F.烈士子女。
四、认定时间
每年9月份,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中心将布置启动全校认定工作。
五、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填写《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卫生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
(2)班级小组评议。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卫生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卫生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及贫困证明,参照认定标准,确定其所属类型,按照《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卫生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测量表》具体分值进行困难认定分档操作,报年级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3)年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及认定班级小组评议结果进行审核,对审核不同意学生进行调整档次操作,报学校领导小组评审。
(4)学校审批建档。学生资助办公室汇总各班级审核通过的《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卫生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卫生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报告》,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同时进行全校审核、公示。
六、认定监督
学生资助办公室每学年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10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或资料不全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卫生学校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