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科教〔2019〕19号、川教函〔2019〕274号、川教函〔2019〕44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对国家助学金分档发放方式做如下规定: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当年本地本校“应享受助学金政策总人数不变、平均资助标准不变、总体补助金额不变”的原则,分为一档(一般困难):1000元/学年;二档(困难):2000元/学年;三档(特别困难): 3000元/学年。
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设定为特别困难等级,享受最高3000元/学年资助标准;
连片特困地区学生为无条件享受国家助学金对象,具体档次划分由班级评议小组决定;
放弃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视为不困难;
学生在校期间受记过及以上处分或违反国家法律行为,可酌情降低受助档次。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卫生学校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