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资助中心相关国家奖学金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从2024年起按学生综合排名执行国家奖学金评定。具体排名办法如下:
一、各专业学生第一学年所学科目各总平分,占综合排名成绩80%。(由教务科提供)
二、各专业学生第一学年操行总评分,占综合排名成绩20%。(由班主任在全班公示后提供)
三、按照综合相加成绩排名前5%,学生科资助办公室审核后进行全校公示,如有突出表现,且成绩排名在前30%的优先。(奖项目录详见“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川省职业培训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发放和报送材料工作的通知”附件3-1至附件3-4。)
四、学生有以下任一情况者取消评审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受学校纪律处分;
3.排名虽靠前,但有单科不及格;
4.学籍异常,无法在国家学籍库查询到的学生;(由教务科负责核查学籍情况)
5.在国家免学费或助学金系统中,有“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重复”的风险提示的,属于异常数据的;(由学生科资助办负责核实是否异常数据)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卫生学校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