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实习学生的管理,按照计划圆满完成实习任务,保证学生实习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我校实习学生转院实习作如下规定。
一、学生一旦下到基地进行临床实习,原则上不允许转院实习。
二、具有如下情况之一者,经严格审批程序,办理好相关手续后,可转院实习:
1.因就业原因,且在基地实习满8个月者;
2.因个人或家庭发生重大变故者。
三、办理转院实习应具备的手续:
1.学生本人提出的书面申请;
2.家长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上家长应签署意见和做出承诺,内容包括转院实习的原因、承诺在转院实习期间的费用自理、安全等责任自负;
3.实习接受单位的接受函。
四、办理转院实习的程序:
1.提交完善的手续,填写转院实习申请表(教务科提供);
2.班主任签署意见;
3.教务科签署意见并盖章;
4.主管院长签字;
5.教务科主管实习部门出具转院实习的函件。
6.学生持转院实习函到基地医院护理部办理离院手续。
五、未办理相关手续离开实习基地者,按旷工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