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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医科大学护理学院2023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   2022-09-29 09:48:44   来源:    点击:

西南医科大学护理学院2023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和四川省有关文件精神,按照《西南医科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生复试工作的通知》及《西南医科大学2023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络远程复试考生须知》,制定《西南医科大学护理学院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坚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证广大师生健康的原则。

(二)坚持安全、公正、公平、公开、科学的原则。

(三)坚持政策透明、程序规范、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的原则。

(四)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护理学院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组,组长由学院分管研究教育的领导担任,工作组成员包括学院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纪检监察人员及学科办工作人员,工作组负责推免生复试工作以及疫情防控工作,制定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并负责做好考生咨询和解释工作。

(二)成立护理学院推荐免试硕士生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5名或5名以上专家(含导师)组成,设组长1人,另设秘书2人、纪检监察员1人。

复试小组工作职责:复试小组根据专业要求和考生实际情况,及时确定复试内容、命题,明确答题要点和评分标准,组织考务工作,评定复试成绩,写出复试评语并提出是否拟录取的意见。

复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和录音。复试秘书现场做好书面记录,填写复试情况登记表,交复试小组组长签字后报各院所。各院所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汇总,复试结束后交院所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三、工作实施

(一)复试名单确定及公布

时间

内容

负责单位

地点

备注

2022年9月-10月19日

研究生院将报考学生名单发送至院所,院所逐一通知考生复试时间、材料要求、复试测试等,院所做好复试安排及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护理学院

钉钉平台线上复试

复试秘书审核考生的身份证和学生证

学校将分批次组织接收推免生的复试工作:本着先申请先审核的原则,研究生院将分批次接收考生申请信息,院所审核、择优选拔,额满为止,并通过“教育部推免系统”向符合条件的申请考生发送复试通知。复试后,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并通过“教育部推免系统”发放待录取通知。

(二)复试时间

根据推免生报名情况,复试时间经报请西南医科大学研究生院备案后由复试小组秘书逐一通知考生。

(三)复试方式

复试将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采用钉钉(DingTalk)平台作为远程复试平台,腾讯会议作为备用平台。取得参加复试资格的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提前进入复试平台进行在线测试,并上传复试资格审查资料以便复试当天顺利通过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复试前由系统随机抽取考生复试顺序,根据系统提示按序提前进入候考区,参与复试环节。

(四)复试内容

复试分为三个部分,总分为300分,未达到18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1.中英文自我介绍;英文对话,测试考生英语听说能力和专业英语水平。(总分75分)

2.综合性和开放性专业能力考核。(总分180分)

①综合性能力考核:准备复试题库(包括本学科专业知识及护理临床基本技能),考生随机抽取试题,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作答。了解学生对本学科专业知识及临床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

②开放性专业能力考核:主要了解考生学术研究兴趣、创新精神和研究潜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3.综合素质问答。(45分)

主要考查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心理素质、人际沟通、语言表述等。

(五)复试小组评分

复试小组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小组成员独立评分。复试小组全部考生复试结束后,由复试小组组长向考生宣布复试成绩、拟录取类型。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由院系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小组对复试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复试结束后立即下载专门保存,注意不可覆盖。

(六)录取

1.复试成绩即为录取成绩,总分300分,未达到18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复试合格,按照复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复试成绩排序出现并列时,外语复试成绩高者优先。拟录取考生和导师实行师生互选。

3.若有拟录取考生放弃或者有追加名额,则按复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补录取。考生一旦被某一院所某方向拟录取后,学院不得再为其调整招生方向和院系进行复试。

4.为避免考生恶意竞争,确保考试公平、公正、科学的进行,保障广大考生的权益,凡报考我院的考生均只有一次拟录取机会,若放弃我院拟录取,则不能参加我校任何其它专业复试。

四、复试考生须知

(一)准备工作

1.在复试平台提交复试资格审核材料(具体提交时间以院所通知为准),提交材料清单如下:

必须提供类:

(1)本人蓝底、红底或白底标准证件照1张,像素不低于240像素(宽)×320像素(高);

(2)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3)本人手持身份证(个人头像面)照片(要求能清晰看清楚本人头像和身份证图像);

(4)个人签字的诚信承诺书扫描件;;

(5)学生证和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扫描件;

(6)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单扫描件、四六级成绩单扫描件;

(7)获奖或荣誉证书扫描件;

(8)毕业论文(设计)摘要或进展报告;

(9)其他资格审查需要的材料.

材料上传支持图片、word、pdf和视频格式。

2.提前下载安装复试软件,并熟悉软件的使用,建议首选电脑+有线网络。若使用手机设备进行考试,建议提前测试好无线网并购买好流量包,保证手机电量充足并接通电源后再进行面试。建议将手机设置为飞行模式并连接到无线网,以确保在考试过程中无电话打入。

3.提前调整好合适的视面角度,确认面试场地的光线清楚、不逆光,面试时正对摄像头、保持坐姿端正,确保复试教师可以全程查看考生桌面情况及考生正面。

4.面试为远程实时视频方式,考生须提前确认视频设备和环境可用。需保证设备电量充足,存储空间充足,建议连接优质WiFi网络,关闭移动设备通话、录屏、锁屏、外放音乐、闹钟等可能影响面试的应用程序。

(二)复试过程注意事项

1.关闭所有电子设备的语音提醒,复试过程禁止使用除复试设备外的具有网络、通信、录音、录像等功能的电子设备;不得与他人联系、交谈,不能记录和考试相关的内容(除记录专家提问外,复试前展示空白纸张),不得外泄复试内容。

2.考生在复试时需着装得体,露出五官,不得戴耳机等通讯设备,不得无故离开视频区域,不得中途离场,视频区域不允许出现其他任何无关人员,回答时必须正视屏幕,保证胸部以上和双手在镜头范围内。如考生断网超过3分钟,将重新抽取复试试题。

3.复试过程中,如发现考生有违反复试要求或影响复试评分的行为,复试将立即停止;情节严重的,复试成绩将记为零分,取消其录取资格。

4.考生在复试过程中禁止录音录像和截图。如发现私自录音录像或截图,并在网络或者个人群体之间传播,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取消其录取资格。

五、复试纪律

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以质量为核心,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招生录取科学规范、公平公正。

(一)复试过程中复试小组不能带通讯设备电子设备进入考场,均交由复试秘书统一管理。

(二)任何招生工作人员和导师不得在复试之前对考生作出允准或不允准其复试或录取资格的承诺。

(三)严格命题管理。复试命题属国家机密,复试试题属国家机密级材料,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指导规范》的通知》(教学厅〔2019〕12号)《西南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西南医大研〔2019〕28号)精神,选派政治过硬、品行优良、业务熟悉、责任心强的人员承担命题工作,并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切实提高其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业务能力。

(四)切实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所有参与复试工作人员必须签订《保密责任书》,复试期间不得将任何与复试相关的信息对外公布,过失泄密和故意泄密须承担刑事责任。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会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核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可在研究生院官网下载,盖章扫描件于拟录取后一周内发送至复试秘书邮箱(hlxy@swmu.edu.cn)。考生报到时须提交《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纸质盖章版原件,若发现考生弄虚作假或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七、体检

因疫情防控要求,考生体检不统一进行,考生拟录取后一周内自行选择三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含医院体检材料及学校体检表盖章后)扫描合成一个PDF文档(以考生号+姓名+专业命名)发送至复试秘书邮箱(hlxy@swmu.edu.cn)。考生报到时须提交拟录取后体检的纸质盖章版体检表及材料,入学后还须统一进行新生体检复查。若发现考生弄虚作假或体检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考生体检费用自理。体检表可在研究生院官网(http://yjs.swmu.edu.cn/)下载。

八、复试、复审不合格情况及处理

(一)复试总成绩未达到18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二)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护理学院

202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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