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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医科大学护理学院2027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作者:   2026-09-20 20:01:15   来源:    点击:

根据《西南医科大学2027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精神,结合护理学院实际,特制定护理学院接收2027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复试工作细则。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策透明、程序规范、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的原则。

(二)坚持安全、公正、公平、公开、科学的原则。

(三)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复试组织

(一)成立护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护理学院领导担任组长,含纪检、监察人员,负责护理学院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及监督,负责组织护理学院学科和专业的生源调剂和复试工作,制定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并负责做好考生咨询和解释工作,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组建护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参与复试工作,并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所有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二)护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由5名或5名以上指导小组成员(含导师)组成,复试小组设组长1人,秘书1~2人,监察员1人。复试小组应有英语听、说能力强的成员参加,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

复试小组工作职责:按照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和工作流程,具体实施复试考核。根据专业要求和考生实际情况,及时确定复试内容、命题,明确答题要点和评分标准,组织考务工作,评定复试成绩,写出复试评语并提出是否拟录取的意见。考核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复试全程录像和录音。复试秘书现场做好书面记录,填写复试情况登记表,交复试小组组长签字后报学科办。学科办将各复试小组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汇总,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三、 招生专业及拟接收推免生人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拟接收硕士生人数

101100

护理学

4

105400

护理

16

四、申请要求及流程

(一)申请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的本科培养单位推荐的、具有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以下简称“推免生”);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符合我校各专业相应的报考条件。

(二)申请方式及材料提交

1.网上报名。推免生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以下简称“教育部推免系统”)进行注册、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照片、网上报名并网上缴费,申请拟报考学院和专业。

2.递交申请材料:

需将以下相关材料投递到以下邮箱:hlxy@swmu.edu.cn,申请材料要求:

①个人简历1份。

②本人蓝底、红底或白底标准证件照1张,像素不低于240像素(宽)、320像素(高);

③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④本人手持身份证(个人头像面)照片(要求能清晰看清楚本人头像和身份证图像);

⑤个人签字的诚信承诺书(附件1)扫描件;

⑥学生证扫描件;

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扫描件;

⑧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单扫描件;

建议提供类:

①四六级成绩单扫描件或其他外语水平证明等;

②获奖或荣誉证书扫描件;

③毕业论文(设计)摘要或进展报告;

④大学期间发表的论文封面、目录、正文扫描件。

材料上传支持图片、word、pdf格式。

注:请将申请材料按以上顺序整理为一份打包件,文件命名为:毕业学校名称-姓名,于规定时间提交至指定邮箱。

3.护理学院组织接收推免生的复试工作:本着先申请先审核的原则,择优选拔,额满为止,并通过“教育部推免系统”向符合条件的申请考生发送复试通知。复试名单复试秘书会电话通知到每一位考生,考生请保持电话畅通。

复试后,学科办将复试成绩报送,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并通过“教育部推免系统”发放待录取通知。

4.申请推免生须按要求在“教育部推免系统”完成确认复试或确认待录取等程序,在系统通知规定时间内未同意复试或待录取的视为放弃资格。推免生在“教育部推免系统”只能确认一个招生单位的待录取通知,一旦确认我校的待录取通知,不得更改。

5.对于填报我校多个专业志愿的推免生,一律视为服从我校的安排,同一批次只安排参加其中一个专业或方向的复试。未能通过复试的推免生可以申请调剂我校其他专业或同一专业的其他方向,具体事宜届时请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

6.接收推免生拟录取名单经审核后,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在拟录取名单备案公开阶段,推免生可通过“教育部推免系统”查看拟录取名单。

五、复试考核

(一)复试方式

根据《西南医科大学2027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相关要求,我院原则上采取线上方式进行复试。复试工作内容包括:资格审查、复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体检。

(二)复试名单确定及公布

复试名单及安排由学院负责在西南医科大学护理学院网站(https://hlxy.swmu.edu.cn/index.htm)发布,并由复试秘书电话通知到每一位考生,请保持电话畅通。

(三)复试时间

学院按照学校统一要求,统筹考虑复试工作量等,综合研判自主确定复试时间,预计复试时间安排在9月24日8:30(线上复试),届时将由复试小组秘书逐一通知考生复试时间、地点等。请考生保持电话通畅,如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联系上,由考生个人负责。

(四)复试资格审查和评审材料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复试前须将本人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申请报名材料电子版于9月22日16:00前发送至邮箱(hlxy@swmu.edu.cn)进行资格审查,考生拟录取后一周内到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体检时,将原件携带至护理学院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科(城北校区海川楼4-4办公室)再次核查。不符合教育部和我校研招政策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身份审查:认真核对考生本人与身份证上的照片、学生证上的照片是否一致。

(五)复试内容

护理学院2027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综合面试形式。复试成绩总分为300分,其中包括:

1.英语测试: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满分为50分。

2.综合素质考查(综合面试),满分为250分。(1)综合素质能力(满分50分):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本学科/类别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礼仪等。(2)专业素质和能力(满分50分):考核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对本学科(专业)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3)专业知识测试(满分150分):报考护理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课的复试内容为《护理研究》;报考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课的复试内容为《健康评估》。面试时间不低于20分钟。

六、 总成绩及录取

复试满分300分,按照复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复试总成绩排序出现并列时,按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等级和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复试成绩即为录取成绩,复试成绩未达到180分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及拟录取结果审核后统一公示。拟录取学生的导师确定在复试结束后根据具体情况讨论决定。

七、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可在研究生院官网下载附件(https://yjs.swmu.edu.cn/info/1014/11679.htm)。考生须于拟录取后一周内,将签字盖章的扫描件发送至复试秘书邮箱。考生报到时须提交《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纸质盖章版原件,若发现考试弄虚作假或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 不予录取。

八、体检

考生体检在拟录取后进行,考生拟录取后一周内持本人身份证和体检表前往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进行体检,入学后还须统一进行传染病筛查。若发现考生弄虚作假或体检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考生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表可在研究生院官网(https://yjs.swmu.edu.cn/)下载。

九、复试、复审不合格情况及处理

(一)复试总成绩未达到18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二)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行为者,视为复审不合格,除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外,还将通报到考生所在单位或学校。

(五)对复试、复审以及体检不合格的考生,我校将在复试结束后及时通知考生。

(六)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纪律要求

(一)任何工作人员和导师不得在复试之前对考生作出允准或不允准其复试或录取资格的承诺。

(二)严守招生纪律。复试命题属国家机密级材料。所有参与复试工作人员必须签订《保密责任书》,复试期间不得将任何与复试相关的信息对外公布,复试前严禁泄露复试具体内容,任何人不得在复试前将复试内容经任何方式告知或暗示考生。过失泄密和故意泄密均须承担刑事责任。考生也不得向复试小组成员打听复试具体内容。违反者,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考生将被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

(三)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医院纪委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四)实行复议制度

认真对待和妥善处理考生的申诉和投诉。对考生的申诉和投诉,学院招生考试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专人进行调查、复核,并及时对考生反馈复核意见。

电话:0830-2597058

邮箱:hlxy@swmu.edu.cn

十一、 其他

本细则由护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护理学院

202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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